2023年底,台灣發生一宗令人心碎的虐童致死案件——「剴剴案」。一名年僅1歲10個月的男童「剴剴」被托育於台北市文山區劉姓保母家中,最終在全身傷痕累累的狀況下被送醫不治。案情曝光後揭發的是一連串制度失靈、監督失守、冷漠官僚造成的悲劇。本文以【時間軸】方式完整整理剴剴案背景、過程與後續,並紀錄全台公民自發上街聲援的歷程。
《圖片來源:Facebook-林祐生 貼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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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背景簡介
剴剴生母由於有案件在身無法照顧小孩,在剴剴出生(111/02/21)前已向社會局申請出養,但生母於剴剴出生後3個月就失聯,也沒有其他家人,社會局轉介兒福聯盟協助立案處理出養程序,此案都交由陳姓社工負責,雖說最後由剴剴外婆班裡監護權轉移,不過還是由兒福聯盟於112/09/01將剴剴交由劉姓保母姊妹家托育。
劉姓保母托育時間軸
112/09/03 陳社工主傳送剴剴轉出時所拍攝的照片給外婆看,表示剴剴狀態良好,適應狀況不錯。
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紀錄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1AiUTjDDUJ/
112/09/05 外婆與陳社工詢問剴剴近況,陳社工僅以文字訊息回報,聲稱「剴剴狀態良好,奶量食慾增加,保母會帶他遊玩等等」,但都未發送影片或是照片。
112/09/22 外婆要求傳送剴剴近況照片,並表示前一位周姓保母想來關心剴剴看看近況,不過遭受陳社工及保母拒絕。
112/09/23 陳社工回傳了「轉出前」以及「未知時間的照片(轉出後)」,照片中明顯身型較為消瘦、眼神異常 空洞、禿髮且頭髮遭修剪。陳社工告知保母說是頭髮長才理髮,且保母告知剴剴有點感冒,要求陳社工25日之後再前往探訪。
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紀錄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5wH18rRum/
112/09/25 陳社工第一次至劉姓保母家訪視,看到剴剴頭上有瘀青,保母表示於公園玩耍時撞到而已,陳社工未發現異常所以未通報僅記錄。
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紀錄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1Z2kcZDvb6/
112/09/26 台北市居托中心第一次訪視,未發現異常狀況。
112/10/06 台北市居托中心要求劉姓保母回傳健康表,但並未接收到保母回傳資料。
112/10/23 陳社工第二次訪視,發現剴剴行為安靜,且表現較無精神,但未發現異常。
112/10/24 陳社工傳送照片給外婆,照片顯示身型明顯瘦弱且眼神表情異常,加上額頭大面積瘀血,陳社工表示是在公園玩耍跌倒,並表示有親自訪視確認,目前僅過敏不舒服且稍微食慾不佳。婆外詢問是否可請前一位周姓保母加入托育,不過遭受陳社工以政府政策拒絕。
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紀錄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hare/p/15jziSRUca/
112/11/19 陳社工與保母在公園做第三次的訪視,發現剴剴有牙齒斷裂的現象,劉姓保母宣稱凱凱晚上會磨牙因而造成;陳社工回報當天觀察剴剴狀況不錯還可與其他兒童遊玩。
112/12/05 兒福聯盟與劉姓保母約時間訪視,卻都被劉姓保母以家中有病童原因拒絕,期間皆以電話與文字訊息回報剴剴狀況。
112/12/09 陳社工回傳照片給外婆,照片中剴剴身型已消瘦非常嚴重,但陳社工表示是訪視時剴剴害羞所以表情凝重,看起來比較消瘦,也告知是因為磨牙所以導致掉了四顆牙,聲稱有給醫生看過說正常乳牙掉落,並表示保母相當照顧剴剴;直至此時陳社工依舊未向兒福聯盟回報異常狀況。
112/12/21 台北市居托中心因劉姓保母同住家人確診,將訪視時間延後至12月月底再進行探訪。
《圖片來源:Facebook-林祐生 貼文》
112/12/24 陳社工與劉姓保母將剴剴送往急診,並告知醫護人員剴剴是由外婆照顧溢奶死亡且聯絡不上外婆,但醫護人員發現剴剴全身傷痕累累,要求必須通報兒虐且相驗需有家屬在場,陳社工才通知外婆告知死亡,但卻也未告知實情僅說名溢奶窒息身亡。
剴剴受虐情形與傷勢圖:https://imgur.com/a/DpuCjCo
112/12/26 台北市社會局至周姓保母托育地點調查,調查當下發現托育環境髒亂不堪,空氣中還都瀰漫濃濃的菸味,劉姓保母當下矢口否認有涉及虐待。
112/12/27 檢查官於偵訊期間多次要求陳社工聯絡周姓保母到場說明,但陳社工不願意提供其聯絡資訊;後續周姓保母經由新北勢社會渠通知才了解剴剴狀況,並配合檢察官到案說明。
113/01/09 台北地檢書聲押劉姓保母姊妹(劉彩萱/劉若琳),兩人矢口否認涉案,法官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,後多次延押。
113/03/06 檢察官通知複訊偵查,並命證人等製作筆錄,且給予剴剴的死亡證明書。
113/03/10 家屬8日於劉姓保母家招魂後,辦理入殮、告別式、火化、花葬。
113/03/11 男童家屬友人於爆料公社曝光虐待細節,案件全面收到社會大眾關注。
113/03/14 外婆及阿姨首度發聲,非常自責未即時發現異常,並委託律師追查事件真相。
案件偵查後續追蹤
113/04/18 北檢正式起訴劉姓保母姊妹,罪名為《刑法》凌虐兒童致死罪《兒少法》等相關罪證。
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:https://www.tpc.moj.gov.tw/media/355836/1130418
113/07/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自113年7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3/08/19 劉姓保母不符延長羈押提出抗告 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駁回抗告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3/08/26 陳社工也因偽造訪視紀錄與過失致死被檢察官起訴。
三立新聞報導: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utm_source
113/09/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自113年9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3/09/25 剴剴案首度開庭審理,劉姓保母姊妹否認所有指控,並當庭翻供,指控檢方在偵訊過程中採用不當手段,強調先前的筆錄內容並非出自其真實意願。
113/10/09 劉姓保母提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 不過遭到駁回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3/11/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自113年11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3/11/29 劉姓保母抗告10/09聲請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案判決 遭到駁回 以原判 仍執行國民法官審理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3/12/25 案件第二次開庭,檢方提出新的事證補充,但劉姓保母姊妹仍全盤否認犯行,態度未見轉變。
114/01/0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自114年1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4/02/05 第三次開庭,檢方原擬提交109張照片作為虐童證據,經法官考量國民法官負擔後,裁定減至67張。檢方憂心證據未能完整呈現犯罪全貌。劉姓保母姊妹則僅承認綑綁與打腳底,對其餘指控全盤否認。
114/03/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自114年3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,並繼續禁止接見通信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114/03/19 台北地方法院進行第四次開庭審理, 預計4月21日完成國民法官選任程序,並於4月22日至5月13日進行密集審理,最後於5月13日宣判。
114/04/21 劉姓保母提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 不過遭到駁回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國民法官參審摘要整理
114/4/22,審理首日
檢方於庭上出示多項關鍵證據,包括剴剴遭以布巾、束帶反覆捆綁,身體狀似木乃伊,頭部套以水果網袋,以及姊妹間的通訊紀錄。
114/4/23,審理第二日
曾任劉家外籍看護的關鍵證人Mira從美返台作證,提供多項目睹證詞,包括剴剴長期遭罰站、裸體洗冷水澡、在廁所以剩飯甚至含蟑螂食物餵食,並多次出現瘀傷與異常反應。
114/4/23,審理第三日
兩名前保母及劉彩萱之子王凱弘出庭。周姓保母證稱剴剴健康活潑、無異常,與劉彩萱交接匆促,未能交代照護細節;蕭姓保母則稱雖有肌肉緊繃與哭鬧,整體無照顧困難。王凱弘則指剴剴曾罵髒話「XX娘X掰」、自殘、排泄異常,並稱曾建議母親通報社工
114/4/28,審理第四日
劉彩萱承認曾綁剴剴,對訊息中提及「想一巴掌轟給他死」等語辯稱是閒聊。剴剴嘴腫傷照曝光後,她稱因吃螃蟹過敏。劉若琳則先否認見過罰站,遭提示證詞後改口,並稱傷勢是跌倒所致。她對綁人行為未表質疑,僅稱未多想。
114/4/29,審理第五日 上午
上午法醫許倬憲作證,指出年僅1歲多的剴剴因長期營養不良,導致免疫力低下、罹患肺炎後休克身亡,死因為低血容性休克,並發現其全身瀰漫性瘀傷,程度如遭「棒球棍重擊」。
114/4/29,審理第五日 下午
台大兒醫呂立醫師出庭,以「教科書等級的凌虐」形容剴剴身上42處以上密集傷勢,包含頭部、四肢、大面積瘀青與生殖器撕裂傷,懷疑生前曾遭性虐待。他駁斥保母所稱「磨牙導致牙齒脫落」的說法,指出剴剴牙齒無任何磨損痕跡。他指出剴剴死前送醫時體溫僅24度,顯示可能長時間被置之不理,生命最後階段極度痛苦。
114/4/30,審理第六日 上午
台大精神科醫師丘彥南作證指出,1歲多的剴剴在劉彩萱照顧下罹患憂鬱症、創傷後壓力症、適應障礙與依附障礙,明顯符合長期多重虐待特徵。他強調,剴剴從「笑容可愛、眼神靈動」變為「眼神空洞恐懼」、舉止遲緩,顯示其身心遭嚴重破壞。
114/4/30,審理第六日 下午
劉彩萱改口對部分事實認罪傷害、妨害自由、凌虐兒童致死。對捆綁造成瘀傷、對剴剴手腳體罰以及湯匙戳牙造成牙齒脫落等表達悔意語氣,但否認其餘指控和有殺人的故意。
114/5/2,審理第七日
劉若琳先續行4月30日未完成的詰問程序,她在庭上對所有施虐指控全面否認。她坦承案發後曾刪除與劉彩萱的對話紀錄,但辯稱並非為了掩蓋罪行。針對檢方提出的與姐姐簡訊內容的質疑,她辯解為是建議姐姐教小孩規矩或開玩笑。
接著進入事實與法律辯論,檢方痛批劉若琳雖聲稱無涉,卻持續以簡訊附和、鼓勵姊姊施虐,甚至傳訊追蹤是否貫徹懲罰行為,且有親手將剴剴塞入桶子等具體行為,兩人為共同正犯。檢方悲痛表示,如果兩人中有人曾阻止,悲劇或可避免,呼籲刑事司法是制度修正的起點,不讓「參與較少」成為卸責藉口。劉彩萱的辯護律師則以她已認罪求情,稱她面對育兒困境方式失當,使剴剴死亡非出於惡意,請求從輕量刑。劉若琳律師則辯稱她並未參與核心施虐行為,僅是因信任姊姊未即時察覺問題,不構成共犯。剴剴阿嬤委任律師曾宿明痛陳,剴剴僅115天就從健康活潑變成滿身傷痕,死於凌虐,兩人不僅施虐,還企圖掩蓋推諉,強調她們是凌虐致死的共同正犯,懇請法院嚴懲,為已經無聲的孩子發聲。
114/5/5-6 審理第八、九日
法院展開對劉彩萱、劉若琳的量刑調查程序。剴剴外婆出庭時情緒潰堤,當庭痛哭斥責兩名被告,並表示深深自責,明確拒絕任何和解與民事求償。精神科鑑定醫師徐堅棋指出,劉彩萱雖聲稱因剴剴說髒話而勾起童年目睹家暴的創傷,並自述長年受到幻聽困擾,但鑑定結果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,認為她的說法可能出於求取減刑,欠缺誠意,也無法用「一時衝動」解釋其長期虐待行為。此外,劉彩萱律師當庭出示其手機中寫給剴剴的「超渡疏文」,請求剴剴原諒、協助她「度過難關、免受牢獄之災」,並希望家屬不要提起高額求償,該舉動引發社會強烈反感與批評。
114/5/7,審理最後終結
結辯程序中,檢方指出剴剴672天的生命中,有115天遭受不人道對待,形容劉彩萱如「蜘蛛」般持續施虐,甚至在法庭上裝病博取同情,建請判處無期徒刑;對劉若琳則請求18年徒刑,認為她經醫師鑑定有認知扭曲與道德疏離,選擇順從並縱容姊姊的暴行,犯後態度消極,僅以「裝傻」應對,無任何下修刑度的正當理由。劉彩萱的律師則請求法院考量其已認罪、無前科、具悔意,建議將刑期下修至16至18年。劉若琳僅簡短表示「沒什麼要說」,其律師主張,若法院認定她犯下「凌虐兒童致死罪」,請判10年1月;若僅認定構成「凌虐兒童妨害自由罪(未致死)」,則請判1年6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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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案辯論終結
114/05/13 14時30分一審宣判,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《中華民國刑法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、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妨害自由且施以凌虐而致死等罪
判決結論:
劉彩萱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,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劉若琳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,處有期徒刑18年。
司法院新聞稿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888-1322645-129aa-1.html
114/05/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延長羈押2個月(自114年5月18日起),解除禁止接見通信。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
參考資料:
1.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kevinlin3160
2.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89%B4%E5%89%B4%E6%A1%88
3.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taiwan-citizen-judge-a-boy-death-in-nanny-care-1
4.https://g0v.hackmd.io/@kiang/kaika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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